行業動態
專家:第三方檢驗認證行業現狀比較及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前,我國已經建有進出口商品檢驗系統、動植物檢疫系統、衛生檢疫系統,以及其他一些專業的檢驗系統和檢驗機構,如船舶檢驗、航空器檢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量器具檢驗、藥品檢驗等,但并沒有全面的質量監督檢驗網絡。
改革開放以后,一方面,隨著產品供求關系的變化,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始受到政府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由于我國沒有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商品檢驗認證制度,國內的一些產品質量監督形式得不到國際的承認,在國際貿易中蒙受經濟損失和受到技術壁壘的限制。在這樣的內外部環境下,中國的檢驗認證機構在政府的主導下開始了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規范體系也從無到有建立起來,與此同時,管理體制也隨著政府機構的改革而不斷調整。
一是產生于計劃經濟體制之內的國有機構。改革開放初期,按照條塊分割的政府部門職能,計劃經濟體制之內的國有機構基本上是在互相分割的體系內建立起來的。國有質量檢驗機構包括一大批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行業質檢中心;國有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主要包括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即CCIC,由原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改制而來)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實驗室;國有認證機構分屬于多個行業部委,后來5個部委的認證機構統一合并為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2007年,原CCIC與CQC合并重組為現在的中國檢驗認證集團。
二是民營和外資檢驗機構的發展,隨著市場準入政策的放開,21世紀以來這些機構的發展速度甚至超過了國有機構。民營和外資機構沒有國有機構的主管部門和條塊分割的限制,在民營和外資機構的影響和國有機構市場化改革的推動下,隨著并購活動和大型機構業務的擴展,檢驗、測試和認證機構的業務出現了融合,一些有實力的企業同時從事三大業務,并在業務之間緊密的產業鏈聯系基礎之上建立起自己的競爭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歷次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檢驗認證行業的管理部門及其職能也幾經調整和轉變。其間,檢驗認證行業管理部門曾出現了兩次大的合并,一是1998年3月將分屬三個部委的國家進出口商品檢疫局、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和衛生部衛生檢疫局進行了合并,組建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即通常所說的“三檢合一”;二是2001年4月將質量檢驗監督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進行了合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這兩次的機構合并,體現了檢驗認證行業管理體制由管具體業務向管規則制定和維護競爭秩序的轉變。
檢驗認證機構行政監管制度與發達國家的比較
中國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從體制設計來看,與發達國家,主要是美國、歐盟等存在很大差異,而在某些方面與日本、韓國模式較為接近。國內外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的主要差異體現在由法律法規體系統領的行政監管制度和檢驗認證機構管理制度;而在認可制度方面,中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
在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方面,國外與檢驗認證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大多以產品為直接規范對象,即提出產品合格的基本要求,進而涉及到檢驗認證行業。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僅包括以產品為規范對象的,如《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檢法》等,還有《認證認可條例》這樣的直接規范認證認可行業的法規,法律法規體系規范的范圍更廣。
行政監管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尤其是與美國和歐盟存在著很大差異。由于美國、歐盟不存在類似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委)的行業主管部門,因而也幾乎沒有由政府部門直接進行的對檢驗認證機構的監管行為。而中國將行業監管和制度設計均納入到相關的政府機構,為強化行政監管在整個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中的地位打下了制度化的基礎。
與中國的發展歷史相似,日本、韓國在檢驗認證活動開展的初期,都是由政府部門直接進行檢驗認證工作,其后隨著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的發展,政府才轉向負責認證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發達國家對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進行直接管理的制度較少,而中國對檢驗鑒定、認證,以及實驗室資質評價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做出了規定,實際上是設置了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的進入門檻,形成了一定的行業進入壁壘。
關于中國檢驗認證行業未來方向的思考
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之前行業監管工作所存在的政出多門、多重標準、重復收費、監督不力等問題。但是,由于與國務院其他部門之間還存在諸多不明確、須協調的問題,行業還存在事實上的分割管理。改善政府管理職能分割過細,多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多環節管理的局面,逐步推進我國檢驗認證行業實質上的統一管理,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十分關鍵。同時,應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引導、行業監管職能,完善行政管理模式,把原來由政府管理的大量操作性事務、專業化業務職能交給專業檢驗認證機構承擔,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獨立的市場化運行的檢驗認證機構是實施檢驗認證行業監管的制度基礎。應該將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改制繼續推向深入,使其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這樣使得監管主體可以集中精力于行業監督,為提升監管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礎。在檢驗認證行業,政府同樣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效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從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錯位。國有機構是我國檢驗認證行業的主體,因此深化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特別是行政指導下的國有事業單位檢測實驗室的整合重組,對于發展壯大我國檢驗認證行業,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從國際經驗來看,認可機構在對認證機構及相關組織活動規范性的監管方面發揮著主要的作用。認可機構具有政府授權的特點,檢驗認證機構的能力和信用需要認可的確認。檢驗認證的公信力與認可的信用密不可分,而認可的信用則直接與政府信用掛鉤,在國際上,認可機構普遍與政府具有密切的聯系。盡管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可以自愿申請認可機構的認可,但是對于中國檢驗認證行業處于成長中的各類機構而言,通過認可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發揮認可的約束監督作用,把認可作為監管的重要環節,提高檢驗認證的有效性。
改革開放以后,一方面,隨著產品供求關系的變化,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始受到政府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由于我國沒有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商品檢驗認證制度,國內的一些產品質量監督形式得不到國際的承認,在國際貿易中蒙受經濟損失和受到技術壁壘的限制。在這樣的內外部環境下,中國的檢驗認證機構在政府的主導下開始了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規范體系也從無到有建立起來,與此同時,管理體制也隨著政府機構的改革而不斷調整。
一是產生于計劃經濟體制之內的國有機構。改革開放初期,按照條塊分割的政府部門職能,計劃經濟體制之內的國有機構基本上是在互相分割的體系內建立起來的。國有質量檢驗機構包括一大批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行業質檢中心;國有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主要包括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即CCIC,由原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改制而來)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實驗室;國有認證機構分屬于多個行業部委,后來5個部委的認證機構統一合并為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2007年,原CCIC與CQC合并重組為現在的中國檢驗認證集團。
二是民營和外資檢驗機構的發展,隨著市場準入政策的放開,21世紀以來這些機構的發展速度甚至超過了國有機構。民營和外資機構沒有國有機構的主管部門和條塊分割的限制,在民營和外資機構的影響和國有機構市場化改革的推動下,隨著并購活動和大型機構業務的擴展,檢驗、測試和認證機構的業務出現了融合,一些有實力的企業同時從事三大業務,并在業務之間緊密的產業鏈聯系基礎之上建立起自己的競爭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歷次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檢驗認證行業的管理部門及其職能也幾經調整和轉變。其間,檢驗認證行業管理部門曾出現了兩次大的合并,一是1998年3月將分屬三個部委的國家進出口商品檢疫局、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和衛生部衛生檢疫局進行了合并,組建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即通常所說的“三檢合一”;二是2001年4月將質量檢驗監督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進行了合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這兩次的機構合并,體現了檢驗認證行業管理體制由管具體業務向管規則制定和維護競爭秩序的轉變。
檢驗認證機構行政監管制度與發達國家的比較
中國檢驗認證行業的監管機制,從體制設計來看,與發達國家,主要是美國、歐盟等存在很大差異,而在某些方面與日本、韓國模式較為接近。國內外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的主要差異體現在由法律法規體系統領的行政監管制度和檢驗認證機構管理制度;而在認可制度方面,中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
在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方面,國外與檢驗認證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大多以產品為直接規范對象,即提出產品合格的基本要求,進而涉及到檢驗認證行業。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僅包括以產品為規范對象的,如《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檢法》等,還有《認證認可條例》這樣的直接規范認證認可行業的法規,法律法規體系規范的范圍更廣。
行政監管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尤其是與美國和歐盟存在著很大差異。由于美國、歐盟不存在類似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委)的行業主管部門,因而也幾乎沒有由政府部門直接進行的對檢驗認證機構的監管行為。而中國將行業監管和制度設計均納入到相關的政府機構,為強化行政監管在整個檢驗認證行業監管體系中的地位打下了制度化的基礎。
與中國的發展歷史相似,日本、韓國在檢驗認證活動開展的初期,都是由政府部門直接進行檢驗認證工作,其后隨著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的發展,政府才轉向負責認證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發達國家對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進行直接管理的制度較少,而中國對檢驗鑒定、認證,以及實驗室資質評價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做出了規定,實際上是設置了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的進入門檻,形成了一定的行業進入壁壘。
關于中國檢驗認證行業未來方向的思考
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之前行業監管工作所存在的政出多門、多重標準、重復收費、監督不力等問題。但是,由于與國務院其他部門之間還存在諸多不明確、須協調的問題,行業還存在事實上的分割管理。改善政府管理職能分割過細,多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多環節管理的局面,逐步推進我國檢驗認證行業實質上的統一管理,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十分關鍵。同時,應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引導、行業監管職能,完善行政管理模式,把原來由政府管理的大量操作性事務、專業化業務職能交給專業檢驗認證機構承擔,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獨立的市場化運行的檢驗認證機構是實施檢驗認證行業監管的制度基礎。應該將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改制繼續推向深入,使其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這樣使得監管主體可以集中精力于行業監督,為提升監管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礎。在檢驗認證行業,政府同樣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效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從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錯位。國有機構是我國檢驗認證行業的主體,因此深化國有檢驗認證機構的改革,特別是行政指導下的國有事業單位檢測實驗室的整合重組,對于發展壯大我國檢驗認證行業,提升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從國際經驗來看,認可機構在對認證機構及相關組織活動規范性的監管方面發揮著主要的作用。認可機構具有政府授權的特點,檢驗認證機構的能力和信用需要認可的確認。檢驗認證的公信力與認可的信用密不可分,而認可的信用則直接與政府信用掛鉤,在國際上,認可機構普遍與政府具有密切的聯系。盡管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可以自愿申請認可機構的認可,但是對于中國檢驗認證行業處于成長中的各類機構而言,通過認可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發揮認可的約束監督作用,把認可作為監管的重要環節,提高檢驗認證的有效性。
- 上一個:
- 沒有了
- 下一個:
- 出口電源適配器安全問題值得關注